返回产品列表
当前位置:信贷平台 > 粮棉油购销贷款

粮棉油购销贷款

发布机构:农业发展银行
贷款用于支持贷款企业参与粮棉油流转,购买粮食(油料、油脂)原料、成品或半成品粮油、原辅料、棉花及棉副产品、棉纱、棉坯布和其它日常粮棉油流动资金需求,解决贷款企业日常资金需求。
最高额度1000万元
参考利率3%-4%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12-36个月
担保方式担保、抵押、质押
产品分类普惠小微

适用客户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从事粮棉油生产、购销、流通、加工且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粮棉油流通贷款,除符合粮棉油购销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正常。原则上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二)财务状况良好。剔除第一类业务因素影响,原则上粮油企业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75%(含)以下;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对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经省级分行同意后,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下。原则上新疆棉花购销企业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下。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三)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
(四)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的,需经省级分行同意。

申请流程

粮棉油流通贷款办理流程包括:贷款受理(包括申报、推荐)→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议(如需)→贷款审批→贷款审结(如需)→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对于除低风险授信业务等总行明确规定可不审议的业务外,其他贷款业务均须审议;对于总行、省级分行审批的贷款(行长审批的除外),审批后应报审结人进行审结。具体职责及操作按照农发行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县区联系人

适用县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星关区 钱经理 0857-8228322
大方县 钱经理 0857-8228322
黔西市 钱经理 0857-8228322
金沙县 钱经理 0857-8228322
织金县 钱经理 0857-8228322
纳雍县 钱经理 0857-8228322
威宁县 钱经理 0857-8228322
赫章县 钱经理 0857-822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