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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助业贷

发布机构:纳雍富民村镇银行
为支持纳雍县域个体私营经济、小企业的发展,满足个私业主、小企业主的信贷需求,特推出此贷款产品
最高额度单户(同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参考利率5.5%及以上,根据我行当期贷款利率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抵押
产品分类商户经营

适用客户

在纳雍县域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微企业主等

申请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纳雍县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身体健康;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经营实体,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半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成长力,销售回笼好;
(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六)担保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七)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人贷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借款人经营实体符合法人信贷信用记录条件;
(八)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并承诺由我行贷款支持产生的结算资金往来应通过我行进行结算;借款人经营实体要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九)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各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住所证明(可选择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特种行业的同时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企业合伙人还须提供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合伙协议中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小企业主须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如公司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承包租赁企业承包人或承租人还须提供承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所承包(或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如无营业执照的,需客户经理现场核实经营实体,并拍照入档;
(四)还款能力证明,近3个月的银行对帐单、完税凭证、个人有效分红证明、租金收入证明、有效资产证明、购销合同等之一或若干,部分生产型经营实体还应以电费单(水费单)等作为还款能力的辅助性依据;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贷款使用计划、或符合个人贷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证明或声明。

县区联系人

适用县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纳雍县 朱经理 1528510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