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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贷款

发布机构:贵州银行
指该行向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及个人提供信贷支持,用以满足其经营周转等资金需求的融资业务。
最高额度1、向经营个人发放的贷款,信用方式的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保证、抵(质)押方式担保的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2、向经营组织发放的贷款,信用方式的不超过100万元;保证、抵(质)押方式担保的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
参考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LPR市场利率结合本行相关规定确定;
贷款期限根据申请人经营情况合理确定,最 长期限不超过 60个月
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质)押
产品分类其他

适用客户

符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纳入国家及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具备民间文化传承历史沿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旅游、制造等行业经营的
组织及个人;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纳入国家及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具备民间文化传承历史沿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旅游、制造等行业经营的
组织及个人;

申请流程

分为单位推荐申请和借款人单独申请

县区联系人

适用县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星关区 顾经理 15608576884
大方县 赵经理 13238570012
黔西市 刘经理 18111991133
金沙县 徐经理 18286741144
织金县 段经理 13037825236
纳雍县 贺经理 18798349689
威宁县 徐经理 19808665869
赫章县 屈经理 1562805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