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贷
发布机构:织金惠民村镇银行
指织金惠民村镇银行向辖区内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普惠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最高额度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不超过30万元。
参考利率LPR+BP执行,最低可执行LPR利率。
贷款期限个人经营性贷款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不超过120个月。
担保方式除信用贷款外,可采取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抵押担保,也可采取动产、应收账款、股权等质押担保,也可采取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可以灵活组合使用
产品分类税贷/纳税信用
适用客户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普惠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我行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持有织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推荐信或退役军人退伍证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是退役军人的相关证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普惠小微企业需提供就业人员是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二)贷款申请人本人诚实守信,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城建及环保等政策与法律法规。
(四)申请人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及个人品行良好,近
两年征信记录无逾期或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情况说明,且无被
法院、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机关执行记录。
(五)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有市场、有效益。
(六)除信用贷款外,可以提供银行认可的相关担保方式。
(一)申请人应持有织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推荐信或退役军人退伍证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是退役军人的相关证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普惠小微企业需提供就业人员是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二)贷款申请人本人诚实守信,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城建及环保等政策与法律法规。
(四)申请人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及个人品行良好,近
两年征信记录无逾期或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情况说明,且无被
法院、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机关执行记录。
(五)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有市场、有效益。
(六)除信用贷款外,可以提供银行认可的相关担保方式。
申请流程
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出账放款
县区联系人
| 适用县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织金县 | 张经理 | 13438788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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